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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考试及评核局2009年AP考试考生报名须知


时间:2009-6-2 16:15:37       浏览量: 次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2009 年AP 考试考生报名须知
填写报名表格前请详阅以下细则。香港考试及评核局(考评局)将不会为因没有遵从细则
导致报名错误而负上任何责任。
1. 报名资格
不设报考资格。
2. 报名手续
所有报名表格必须在2009 年3 月6 日或之前,连同港币考试费用(请参阅下列第3
及第4 项),以邮寄、亲身或委托他人递交至考评局。
本局将不负责所有因邮递遗失而错过截止报名日期的报名表、支票或银行汇票。务
请考生尽早邮寄文件以免受不必要的邮递延误或遗失。
当本局收到报名表格后,会向申请人发出电邮通知书。

报名地点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3楼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新蒲岗办事处)
国际及专业考试部

报名时段邮寄: 2009 年1 月12 日至2009 年3 月6 日    亲身递交:2009 年1 月12 日至2009 年3 月6 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 时30 分至 下午 5 时(午膳时间照常办公)  星期六  上午 9 时至 正午 12 时  公众假期除外

考评局将不会接受在报名时段以后递交的逾期报名申请。建议考生尽早递交申请表以
免在临近截止日期时引起混乱。在特殊情况下,获得批准的逾期报名者,除缴交应付
的考试费外,另须缴付逾期报考附加费。
有特殊需要的考生应联络College Board SSD 办公室,以获得他们批准任何调适安排。
他们的电话是(1) 609-771-7137 或电邮地址 ssd@info.collegeboard.org

3. 考试费用
每科港币 1,200 元
(延迟考试为每科港币1,800 元)
考试费须于报名时一并缴交。若未能缴交或银码不符,考评局有权酌情接受申请,
及要求考生除缴交应付的考试费外,另外缴付附加费。
所有费用一经缴交,不论考生其后退出申请、缺考或报名被取消,概不退款,亦不
得以之代付其它考试的费用或转作其它用途。
4. 缴费方式
考试费用应以港币缴交,可以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电汇方式缴费,内地考生建议
后两者的缴费方式。
A. 港币支票:
所有港币支票抬头请写「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B. 银行汇票:
考评局只会接受以下内地银行所签发的银行汇票(金额为港币):
􀁺 中国银行
􀁺 交通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
注意:请指示银行有关汇票的付款行必须为香港分行,汇票抬头为「香港考
试及评核局」或「Hong Kong Examinations and Assessment
Authority」。任何因购买汇票所引起的银行手续费需由考生支付。
C. 银行电汇:
经银行办理电汇时,请将以下资料交予银行:
Account Name: HONG KONG EXAMINATIONS AND ASSESSMENT AUTHORITY
Account Number: 024-262-080666-014
Bank: HANG SENG BANK LIMITED
Swift Code: HASEHKHH
Bank Address: 83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注意:请将考生的身份证号码写在「Remarks」或「备注」栏内,并将银行
电汇收据正本及身份证影印本,连同报名表格一并递交。任何因办理
电汇所引起的银行手续费需由考生支付。

5. 考试选择指引
考生毋须在应考AP 考试前修读任何AP 预备课程。考生可于翌年重考,所有有效考
试成绩将会列于成绩单上,除非考生预先要求保留或取消其中部份成绩。
考生可自由组合随意报考多科 AP 考试,除了不能在同一年度报考Calculus AB 与
BC 。有关预备AP 考试的详情, 可浏览College Board 网址:
http://www.collegeboard.com/student/testing/ap/prep.html。
6. 考试时间表及科目
在香港有举办的AP 科目考试时间表已刊载于报名表格内。为避免引起考试时间上
的冲突,考生须报考前查核清楚各科考试时间。考评局将不会就此影响之考生作出
任何安排。考生需自行取消受影响之科目,而取消之科目报名费用亦不会获得退
还。
7. 更改报考科目
在截止报名日期前可更改报考科目,但须另缴附加费。
8. 准考证
本局会于考试举行前约一个月邮寄及电邮准考证予考生。若考生在此时段仍未收到
准考证,请尽快与本局联络。考生必须依照准考证上编配之考试日期、时间及地点
应试。
9. 成绩报告
AP 成绩报告将于7 月份送交考生在答题纸上所填报之大学及大专院校、考生本人及
现时考生就读之学校。除非考生预先提出保留或取消一项或多项成绩,每份报告将
会累积并且包括所有报考科目之成绩。
10. 个人资料
考生的个人资料会用于举办考试、协助高等院校、政府或公营机构处理入学申请和
进行教育研究及分析。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对考试申请尤关重要,考生可自行决定
是否提供所需的个人资料,但若因申请人未能提供所有资料,或所提供的任何资料
不准确或不完整,考评局可因而拒绝其申请。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任何人士若能向考评局证实其资料当事人的身份,可在缴
交所需的手续费后查阅其个人资料。
11. 查询
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络香港考试及评核局。电话:(852) 3628 8191 / 3628 8787 或
电邮地址:tsa1@hkeaa.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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